中国私人侦探业立法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NO.1,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第二,因其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第三,如何进行行业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四,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刑事调查问题。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害群众的隐私权,也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下游犯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滨州市一家建材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员工私下经营与其公司同类业务发生纠纷,张某等人发现后,要求该员工从原公司辞职,并停止经营同类业务,被该员工拒绝。
有一次,一个朋友请他帮个忙,开一天车,跟一个中年男子。这位朋友平时神出鬼没,合法侦探并不清楚他究竟在干什么,上了车,朋友便率先交了底,他接了一个情感调查的委托,并将来龙去脉,以及要做的事,和盘托出,让合法侦探自己决定,去还是不去。
私人侦探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一定是低级的,私人侦探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签订此类无标准调查委托协议的,有一些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无米下锅的私人侦探调查公司。而更多的却是无证无照的私人侦探,因为他们是随时都能转移方向的调查游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