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描写中的私人侦探,例如较有名气的福尔摩斯和波洛等人物,他们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刑事案件,而且是一些具有高难度的疑难案件。作为小说,作者总是从吸引读者的目的出发,尽量塑造英雄式的人物,让英雄以其特有的智慧和经验运用一些特殊的知识去侦破一起又一起案件。应该说,这与现实生活中的私人侦探形象和工作模式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尤其是在现代西方,私人侦探已经公司化、团体化。
合法侦探通过做电话营销的朋友,找到了与这个号码相关联的一百七十多个号码,把这些号码分给电话营销的业务员,一个一个打,有人接没人接全部做记录。同时,他自己开始对着号码做研究,足足看了两天,没找出线索,“这号码怎么办呢?”
吴女士此时气急败坏,对着电话内的业务人员大喊,业务员赶忙赔不是,说自己开始未能讲清楚规定,这个保证金是一定要支付的,拿到材料后会如数返还。交涉无果的吴女士再次妥协,转账了10000元给对方,随后吴女士再次联系“侦探社”时,发现电话微信已经被拉黑。前后22天,吴女士共转账五次,金额总计34000元,懊恼不已的吴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警求助。
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规定:严禁多数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稳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这一通知,将所有私家侦探从业者带入了寒冬。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私家侦探这个职业,过去的说法是,它游走于灰色地带,但随着立法的完善,它已经成为黑色职业。如办案检察官所说,“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多数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昆明这两个私家侦探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定罪判刑的案例,是法律向私人侦探职业说“不”的明确宣示。
“调查行业之所以能存在,必然是有它的市场需求。”正规私家侦探事务所负责人正规介绍说,到正规事务所寻求帮助的人很多,但是,具体的受委托数量不方便透露,“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些事情是凭一己之力无法做到的,这就为这个行业提供了刚性市场需求,这也是调查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尚无多数法律法规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因此这类调查机构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为此,不少私家侦探从业者都在时刻紧盯行政单位的政策动态,“这本身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正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