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的特征是有固定电话,主动要求见面签订合同,主动要求客户当面验看营业执照,从不要求别人隔空汇款,主张正规化的操作流程,他们每走一步都会谨小慎微,生怕踩到法律的红线。经过这么多年的洗礼,能够留下的侦探公司虽然不多,但是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方案设计能力还是值得称道的。
昨天,新华网播发了苏州三家“福尔摩斯”私人侦探,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的消息。 私人侦探是一个很神秘的字眼,它常常是侦探小说中正义的化身,给读者揭开一个又一个谜底。现实中,它却是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职业,合法婚姻侦探不会因为钱的利益而侵犯公民隐私。
近年来,这里成立了不少私家侦探公司,他们能够帮助委托人处理一些隐私性较弓虽的事务,这种侦探公司的出现并不是新时期的产物。早在九十年代就有侦探公司成立,只是不能和其他公司一样,以侦探业务来进行公司注册。
事情的来龙去脉很简单,日本公司培养了一个未来之星,但对方却离职自己创业,开了自己的动漫公司,日本老主顾认为他不仅缺乏诚信,还涉嫌同业竞争,但他们没有证据,希望合法侦探能帮他们去这家新公司卧底,收集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对方出价二十万,给他两个月时间。
所以在面试的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并不能因为自己是求职者,我们就下意识的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同时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为别人是面试官,我们就把所有的东西都告诉他。在求职面试之前,我们也要做一个简单的判断,如果这家公司是我们一直非一般喜欢的,同时这家公司又很正规,那我们在权衡利弊以后就可以过去参加面试;如果在面试之前我们发现,有的公司就是一些小公司,同时别人对这家公司的评价也不是很好,那我们就没有必要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菁力去参加面试了。
跟踪并不顺利,银行经理确实到了外地,且整日均在拜访客户,哪怕是晚上回了酒店,也没有出现多数可疑的目标人物,两人就撤了。第二天中午,两人决定再去碰碰运气,要是再没结果,这个案子就退了,“出轨大都是同城,跑那么远约一个人,不太可能。”
合法侦探给的报价,现在两万起步,根据难度往上加,早年要低一些,五千、八千的他们也接,毕竟只要你有耐心,会蹲守,不暴露自己,拍到几张约会的照片并不难。尤其是每年的情人节当天,更是情感调查赚快钱的时候,那24小时接的业务基本都是一抓一个准,当天结案当天拿钱,“24小时抓一两个是正常水平,有高手能抓三四个,拍完一个换一个地方。”
较大的司法障碍是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问题。私家侦探介入刑事领域,会引起侦查体制的重新安排,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在现阶段可排除私人侦探在刑事领域的调查权仅赋予私人侦探民事调查权。但是根据近几十年来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了克服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许多大陆法系行政单位修订刑事诉讼法时,都非一般注意给予辩方以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司法实践也证明,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行政单位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客观行事,收集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机关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诉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社会的利益。参照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私人侦探业,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经行政单位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这为我国构建私家侦探介入刑事案件调查的合法地位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如何发展私人侦探业的模版。换言之,我们在单轨式侦查体制下允许私家侦探的发展,并非地球上的“拓荒者”,而是有先例可循与借鉴的。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赋予私人侦探刑事调查权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