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稳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从范畴上讲,私人侦探仅仅是一个概念,其所指向的实践中的客观实在是与许多具体的条件相联系的。也正因为这些互不相同的条件的存在,使得私人侦探概念变得不那么容易区分。
私家侦探距离市民并不遥远。3月9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正规探长的事务所时,事务所内就已有三拨顾客在等候,其中有一名女士是前来委托调查员寻找自己的孩子。据已经从事调查行业近11年的正规介绍,据他了解,目前这里市大约有16家调查事务所。在业务方面,其中50%是各种各样的婚姻状况调查,另有30%是商业信息调查,20%是寻人调查。对于收益状况,他笑了笑表示不便透露。
问题的提出:网友咨询说,她怀疑她爱人有“小三”不过没有证据,问能不能请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去调查他老公?
陆志光提出上述,请求二审法院宣告陆志光无罪。法院认为,原判根据陆志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chongfen,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私家侦探”一方面满足了社会部分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却经常做着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一边以道德维护者自居,让失信者、“小三”现形,一边却被指责肆意侵犯个人隐私。有人说,此行业是一个“亦正亦邪”的行业;也有人对“私家侦探”的存在表示担心,认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合法“私家侦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事业务时容易惹是生非,甚至不惜触犯法律,造成社会不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