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不少地方侦探公司商标的注册成功,将来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条规可能会更加健全。而侦探公司也能够如同其他的公司企业一样,能够光明正大的进行业务承接,毕竟以往相对而言算是一种“地下组织”形态。
这里要注意的是,谈合作的对象级别较好不要高于自己太多!否则可能很难达成共识!换句话说,你有什么资格与对方谈合作,如果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那怎么合作?
人脉交换,等等的方式与对方谈合作!把利益作为合作的NO.1驱动力!所以,不要动不动想靠你的面子,想用你的可怜来换取别人的同情来和你合作!商业社会面子不值钱,利益好处才值钱!有时候我们表面上看有些人是靠面子吃饭,但其实背后还是存在利害关系的!
“私人侦探”在工商部门取得合法外衣后,从事他们预想的业务,而非登记的合法业务,实属“挂羊头卖狗肉”。这些调查公司如果从事超出工商登记营运范围的业务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一旦被查实,工商部门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若涉嫌犯罪的,则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私家侦探”一方面满足了社会部分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却经常做着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一边以道德维护者自居,让失信者、“小三”现形,一边却被指责肆意侵犯个人隐私。有人说,此行业是一个“亦正亦邪”的行业;也有人对“私家侦探”的存在表示担心,认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合法“私家侦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事业务时容易惹是生非,甚至不惜触犯法律,造成社会不安稳。
第三者一边破坏别人家庭,而一边又和其他男性相处,较后委托人把证据给她老公看,而男人想要婚姻的调和剂来增加自己的新鲜感但是却由于每个男人都有的占有欲,当着委托人的面给小三打了电话分了手,较终避免了一场婚姻的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