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探侦所需素质的界定及选拔吸收方式:就探侦而言,其素质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基本层面:主要包括基本的社会生活常识、对商业、工业企业、经济事务的一般性了解、超出社会平均线以上的智能、文化水平以及健康的身体等。专门知识与技术层面:实用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常识、熟悉企业、行政职能部门的一般运作流程、要领;掌握各项专门技能:如驾驶、摄影(也包括密拍密摄)、讯问与询问的一般技巧、观察术、记忆术、基本的防身自卫能力等。
托请他人做工作,如果男方属于无理取闹、甚至有暴力倾向的人,就请家人、亲戚、朋友或领导、同事帮着做通男方的工作。托请他人做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一是请德高望重的人做工作,德高望重的人,男方对他有一定的好感和敬畏感,做工作的时候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请男方的家人做工作,男方与自己的家人有血缘关系和很深的感情基础,请男方的家人出面做工作,效果最好。三是请共同的朋友做工作,共同的朋友主要是指与女方和男方关系都很好的朋友。共同的朋友了解双方的性格、脾气,与双方都有一定的交情和感情基础,他出面做工作比较合适。
私侦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相当的是低级的,私侦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签订此类无标准调查委托协议的,有一些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无米下锅的私侦调查公司。而更多的却是无证无照的私侦,因为他们是随时都能转移方向的调查游击队。
较大的司法障碍是私侦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问题。私家探侦介入刑事领域,会引起侦查体制的重新安排,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在现阶段可排除私侦在刑事领域的调查权仅赋予私侦民事调查权。但是根据近几十年来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了克服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许多大陆法系行政单位许可的修订刑事诉讼法时,都非一般注意给予辩方以相当的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司法实践也证明,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客观行事,收集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机关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诉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社会的利益。参照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私侦业,私侦收集的证据经行政单位许可的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这为我国构建私家探侦介入刑事案件调查的合法地位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如何发展私侦业的模版。换言之,我们在单轨式侦查体制下允许私家探侦的发展,并非地球的“拓荒者”,而是有先例可循与借鉴的。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赋予私侦刑事调查权是可期待的。
前不久,某论坛一条帖子称:急寻一名年龄和身高体重都与她相仿的女性,代替她去济南千佛山医院体检抽血。费用全由她承担,她另外还将付“辛苦费”。前提是“必须保证体检合格”。这名“寻人体检”的女子称自己较后联系到了一诺体检的客服,预约克代检员工帮她抽了血,她是在南京跳槽到济南一家大型公司就职,公司每年年底都会组织员工体检,但她是乙肝携带者,她不想被公司知道,万般无奈才会想到这个办法。其实,很多人曲解了体检代检机构建立的初衷,认为就是以欺骗为手段,以牟利为目的,其实不然。我们可以看一下那些选择体检代检的人都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大多是乙肝携带者或者胸透这类明明不是病人却被人为地划分为病人的人,长时间被社会人为隔离,饱受有色眼镜的伤害,或者是那些心理素质超差,平时体检wan全没问题,关键时刻心理素质差心电图紧张无法体检过关的人,他们选择代检只是在变相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代检机构给予他们的可能不仅仅是一张薄薄的体检合格证,而是一个机会,一个梦想,甚至一份尊严。
私家探侦听起来是一个非一般神秘的职业,就像我们看到的探侦柯南一样,非一般聪明的人物。但是要想做一个合格的探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训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技能性训练中,由于摄影(包括密拍)、驾驶(包括驾车跟踪与反跟踪)、化装等几项本身的技术性较强,私家探侦就训练本身可值得一提的并不多。我们常看探侦小说说探侦足不出户,动动脑筋,就把问题解决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现代是不可能存在。现实生活中探侦用上了小车,大多数仍要跑很多路,常常走 的脚都起了水泡还不能停。所以想当一名探侦就必须有一双特别能走路的脚。做好这几点,就是一各合格的私家探侦了,但要成为不错的私家探侦,还得继续修炼。